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x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x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竟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x名,其中监票人x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仅展示434字,全文共10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