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_执政能力,确保我们的各项工作在清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一、深刻认识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_必然要求
_建设伟大工程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_征程中,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组(党委)承担着全面从严治_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只有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_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派驻监督责任则是从外部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党组(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压力,促使党组(党委)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空白。
(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在县直单位中,良好的治理效能是我们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关键。党组(党委)在单位的日常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制定政策、调配资源、管理队伍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等问题。派驻监督能够为党组(党委)的治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当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时,就能够实现治理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党组(党委)可以借助派驻监督的力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过程中的偏差;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可以深入了解党组(党委)的治理需求,更加精准地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整个县直单位的治理效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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