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附考评细则)
目录
-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 附件1: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考评细则
- 附件2: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按照xxxx(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xxx(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定级管理是指对基层党支部按照生产工作一线、后勤服务保障、机关进行分类,通过自查自评、民主测评、上级考评进行定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二章 定级标准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定级依据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标准。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定级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级别。
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定级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0-89分的党支部定级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79分的党支部定级为达标;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的党支部定级为未达标。
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基层党支部,不参加定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定级为未达标:
1.党支部创先争优群众满意度或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2.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未完成的;
3.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
4.干部员工违法违纪的;
5.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 分类定级按照基层党支部自查自评、上一级党组织考核评价、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审核认定三个步骤进行。
仅展示502字,全文共245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