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关党委党支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_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的规定,现就xxx局党委实施重要事项决策(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三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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