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关心关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_xx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努力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干部荣誉感,保障干部权益,根据_《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xx省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_xx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xx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_xx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及在任村(社区)主要干部。
第二章 关心关怀
第三条 定期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倾听干部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营造积极向上、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坚持“四必访、六必谈”。“四必访”,即:干部职工发生意外或家庭受灾时必访、生病或亡故时必访、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有思想情绪或意见时必访。“六必谈”,即:干部职工岗位变动时必谈、思想波动时必谈、工作失误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第五条 立足工作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和方法,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班子副职传帮带、班子副职对分管股(组)室负责人传帮带、股(组)室负责人对股(组)室工作人员传帮带。
第三章 关爱慰问
第六条 市财政每年列支xx万元,设立关爱帮扶专项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和因公致残、殉职的干部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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