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
根据xx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202x﹞x号)有关精神,现就xxx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xxx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机构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
1.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按照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各单位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
2. 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当以各单位为计提单位,计提单位应当:
一是根据规定分月提取,统筹使用。
二是计提单位统一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提取,其中0.1%上缴纳入xxx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财务资产部于每年一季度根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一次性提取;0.9%由各单位根据规定分月提取,统筹使用。
3. 各单位应当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4. 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示如下:
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x1%/12
5. 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6. 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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