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

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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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x号)、《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机关依法科学民主研究决策,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区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我局实际(党组不健全、局长非党员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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