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作人员荣誉退休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_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xxx市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要求,切实增强退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引导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积极转换角色,继续发光发热,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机关退休工作人员(含干部及工勤人员)。各镇(办)、局委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人员退休文件正式印发或批复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与临退休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专题谈心谈话,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与本单位临退休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谈心谈话,可灵活采取个别谈话、集中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肯定工作成绩、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引导新退休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心态,转换角色身份,确保思想稳定。
2.举办荣誉退休仪式。荣誉退休仪式一般在工作人员退休文件印发或批复后1个月内举办,也可结合实际每半年集中组织1次,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前需征求退休人员意愿。荣誉退休仪式以“6+x”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宣布一份退休决定、致一封感谢信、颁布一本退休证、发放一个退休纪念牌、赠送一份纪念品、留下一段感言。仪式要遵循庄重简朴的原则,传递组织关爱,体现荣誉肯定,寄予厚望期许,传承优良作风,激励退休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在离开岗位后继续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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