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过去工作回顾
“六代会”以来,省社监事会按照《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特别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监事会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大局,按照省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监督工作,积极履职担当,认真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工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
省社监事会围绕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开展监督,与理事会一道,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对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参加综合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深入市(地)社、县级社开展专门督导,助推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对专项工作组织调研监督。组织成员社监事会共同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推动有关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主动深入省属社有企事业单位和市(地)社,监督检查疫情防控、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推进。
(二)开展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按照中发〔2015〕11号和黑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结合监事会自身实际,努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一是开展日常监督。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参与社有资产重大问题、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对议事决策环节进行监督。坚持经常深入省属社有企业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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