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
通过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即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以面对面、公开化的形式,使当事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有充分感知,加之听证员站在理性角度发表朴素价值判断和案件评判,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疑虑,从而更加信服检察机关最终所作的决定,有效避免后续申诉信访。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获得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0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在“四大检察”业务中全面推开听证工作,为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再添一剂“良方”。
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听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应听尽听”的要求使听证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笔者认为,在当前全面推开听证工作节奏下,要避免“为听证而听证”“听证流于形式”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应紧扣《规定》中“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和“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求。听证的目的是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案件听证?怎样最大限度发挥听证的实效?带着问题去选择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听证,以听证方式打通审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梗阻”,发挥听证最大功效。
听证,当聚焦涉法争议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处于诉讼的中间环节,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往往唱“独角戏”。案件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具有神秘感,当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意见,且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时,易引起不满情绪,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还可能引发信访风险。听证程序的设计,通过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即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以面对面、公开化的形式,使当事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有充分感知,加之听证员站在理性角度发表朴素价值判断和案件评判,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疑虑,从而更加信服检察机关最终所作的决定,有效避免后续申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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