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x县监察委员会报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决支持县监委依法履职,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案件查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县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为期3年(2018年—2020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共收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510件、立案419件、处分41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压实“三个责任”,高位组织抓推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县委统筹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配合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x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x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及以案促改等重点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等10余次,明晰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县委专题约谈全县20个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23个主责县级部门“一把手”,牢牢扭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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