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近日我们对全市2020年市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底,我市市管党费帐面结存xx元。20xx年,党费收入为xx元(其中上级组织下拔xx元,基层党员交纳xx元,党费利息收入xx元),支出为xx元。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措施抓收缴。在党费收缴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明确责任。每年初,根据上年党统年报数,核定每个基层党组织应缴纳的党费数,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台帐。2015年实行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制度改革后,我们及时组织对全市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重新进行了核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台帐,并进行动态维护。确定乡镇场党委组织委员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股长为党费收缴负责人,明确具体职责是:掌握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核算好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及时按标准收取并足额上交市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二是勤抓细管。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_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标准收取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收缴比例或少收。市委组织部把党费收缴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勤抓细管,每半年下发一次党费收缴通知书,对未按时缴纳的单位下达《限期催缴党费通知书》。同时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组织进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推介典型;对未按标准收缴的单位和党员,督促予以补交,并进行通报。三是严肃纪律。对部分党费收缴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少数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及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党费收缴员和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党员义务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认识,提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对极个别经教育仍然不改的党员,则采取组织处理途径或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置。通过以上措施,我市党费收缴的底子不断澄清,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交纳的党费总数平均每年超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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