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及医院病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院内外火灾、地震、爆炸、房屋倒塌、中毒、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群死群伤,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件,院内停水、停电、停氧气、病人或其他人员猝死、医院感染暴发,医院内病人或其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事件。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危害面的大小本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一级事件指地震、院外火灾、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区域性灾害事件。二级事件指院内火灾、爆炸、房屋倒塌、中毒、等群死群伤事件,及停电、停氧气、医院感染暴发等造成重大危害或严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如须转运病人等)的事件。三级事件指停水、停电、停氧气、医院感染暴发等造成一般性危害的事件,病人或其他人员猝死,或其他须紧急抢救等危害面较窄的突发事件。
四、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应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由院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所长及其他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疏散转运组、物资保障组和通信联络组,各组之间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附件2: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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