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__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_、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面积x万亩以上,全市粮食总产量x万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1〕x号)精神,现将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现“三个不减”。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今年冬小麦面积稳定在125万亩以上,玉米面积稳定在95万亩以上,马铃薯面积达到110万亩左右,小杂粮面积稳定在23万亩左右。夏粮总产达到35万吨左右,秋粮总产达到50.5万吨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制定保护制度,健全资产管护机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非粮化”。
(二)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采取强有力措施,靠实乡镇和村级组织土地监管的主体责任,杜绝全年性撂荒,减少季节性撂荒。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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