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激发全县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__对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和《志愿服务条例》以及_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精神,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在新时代有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强化组织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成立由县文明委领导,县精神文明创建股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县文明委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团县委负责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教体、人社、卫健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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