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效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_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_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如下措施。
一、具体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通过公开栏、告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
2.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会议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4.党课
每季度上1次党课。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每年初,支部要制定党课计划,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每次授课前要充分准备,课后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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