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名誉董事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_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反哺家乡、回报社会”精神,争取各类人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对象
主要聘任在外经商人才、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人士等人才群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聘任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_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乡村,有强烈的乡村创业意愿,无违法乱纪行为。
2.群众评价好。以民为本,为民利民,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熟悉乡村,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能力素质好。在企业经营管理、产业发展方面经验丰富,业内业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致富带富能力。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合理聘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各村在外人才和当地致富带头人资源状况,注重能人效应,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2.坚持清白聘任。聘任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乡规民约,为广大村民树立榜样,如果出现不良行为,立即取消聘任。
3.坚持以村为主。坚持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聘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名誉董事长”的岗位职责,充分整合自身优势与受聘人的各种资源优势,强化帮扶,做到兼容并蓄,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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