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用词语辨析(168例)
1.【布】宣告、公布或布置的意思。
2.【颁布】颁发。多用于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公布用语。例:从1949年建国开始到1957年7月止,由_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法律、法规共有4018件。
3.【宣布】公开发布,多用于命令、令、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公布用语。例:《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已于2004年4月29日通过新华社向全国进行宣布。
4.【发布】公开宣布。侧重于法规、指示、通知文件的发布用语。例:2004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5.【公布】公开发布、宣布。多用于公布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一种程式性用语。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通过,现予公布……
6.【此布】在这里宣布。多用于布告的结尾用语,按照习惯,另起一行,空两格,使用与发布机关名称字号相同的大号字,以示醒目。
7.【布置】对一些工作、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例:关于“两气东送”管线的安全维护工作已经做了布置。使用“布置”要注意与“部署”的区别,前者多用于具体事宜,后者侧重于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安排。例:关于我省经济振兴工作,已按国家东北振兴本地经济的战略部署做了具体布置。
【对】主要用以表明对象、范围。例:对因上当受骗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必须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
8.【对于】表明对象或事物的关系。例:各级政法部门,对于那些重大投机诈骗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9.【对照】对比参照。例:关于你库防火设施建设的验收标准,可与我市第一石油库的验收标准相对照,不必另行制定。
10.【对待】以某种态度对人待事。例:秘书人员是机关的“门面”,一言一行与机关的整体声誉都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待来访客人一定要态度热情,切不可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必】必须;必要。
11.【必须】表示事实上、道理上的必要,带有命令语气,一般用于下行文所讲主张、所提要求部分。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对经济投机诈骗犯罪活动必须引起高度注意。”
12.【必需】一定要有的,不可少的。例:组织现岗的文书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公文处理知识是加强文书队伍建设所必需的。在使用指令性语气时,应用“必须”而不要用“必需”。
13.【必要】不可缺少,非这样不行。例: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大力提倡批评与自我评批是十分必要的。
【此】“就这……”的意思。如“就这些内容”,“就在这里”、“就在这个时刻”等。
14.【此令】就这样的内容,并与此时、此地向受令对象发布命令(令)。一般用于命令(令)的末尾,属结尾用语。
15.【此致】在这里表示。多用于一般公务信函正文的末尾,其后另起一行接写“敬礼”,表示尊敬。
16.【对此】对于这个(问题、事情)。例:要警惕“糖衣炮弹”对我们一些同志的袭击,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17.【就此】就在此地或此时;就着这个问题或这件事。例:目前朝鲜与韩、美之间在谈判建立半岛和平机制的方式和参加范围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我们希望通过协商就此达成共识。
18.【此复】就这些内容作出回复。一般用于批复和复函的结尾。例:“你乡于7月20日报来《关于增加抗灾救济费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增拨你乡抗灾救济费x万元,由县机动财力中拨付,并已通知财政局。希你乡速将指标按受灾面积分配给各村,并抄送县民政局备案。此复。”
19.【专此】“专门在这里”的意思。多用于报告的末尾。例:专此报告。
【发】表示“发出”、“表达”等意思。
20.【发表】①公开表达、宣布,对象多指意见、谈话、声明等。例:与会同志充分发表了意见,补充、修改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②在报刊上登出。对象多指文章和其他作品。例: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可以使用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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