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中的“信”“达”“雅”
应用文写作对语言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平实和简明,二是要典雅。平实大约相当于古人所说的“信”,就是要表达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或本质,不务虚言;而简明则相当于古人所说的“达”,要求写文章词句达意、通顺而明白即可;典雅则大致相当于古人所说的“雅”。“雅”是一种层次比较高的要求,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文字和内容达到高度统一并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美感。“信”、“达”和“雅”显然可分为两类,“信”、“达”为一类,“雅”单独作一类,用现在的专业术语来讲,前者代表的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后者则代表其审美价值。
在有关教科书和论文中,“信”、“达”会被作为逻辑性很强的应用文语言来看待,而“雅”则一般被认为只能出现在情感色彩或礼仪色彩很浓的文书中。因此,典雅被认为更接近艺术语言。两者在应用范围上似乎井水不犯河水,永远也不会发生矛盾或冲突。这就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即:平实简明的应用语言可能与“雅”无缘,或者说“雅”的语言似乎不需要以平实作为基础。显然,从逻辑上来讲,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从常理来推论,只要事物具有理性因素,就会有美感存在于其中。以此类推,不管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语言或文章结构方面,应用文都有其美的因素存在。因而应用文之“雅”即审美价值无疑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应用文写作和阅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应用,所以,人们往往就忽视了应用文审美因素的存在。加上一般人对文字之美有一种“先天”的偏见,认为文辞之美只应该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审美因素的存在便认为是应用文的先天缺陷了。事实上,即使是从事应用文写作或研究的人,也会对应用文写作用语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确的评断,有些人则硬是将“信”、“达”和“雅”断然分开,从而严重影响了应用文写作和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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