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但如果带有附件,由于它是对正文内容起着重要说明、补充或者引证参考的功能,因此又往往显得十分必要,是加强公文内容的理解以及贯彻执行环节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因此在实际拟制过程中必须注意讲究规范,确保不出现不应有的差错。
工作中,经常有人问,关于公文写作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或者网上经常看到“2019年最新公文条例”等等,在此编者再次强调一下,所谓的最新,都是指的2012年印发的这两个文件,没有什么2018年最新、2019年最新,2020年最新!